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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慈善总会发起,通过募集社会捐赠成立的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,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拓展和民间补充。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,目的是要切实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,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和渠道,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基金救助对象为生活陷入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执行案件当事人,及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予以救助的其他情形。
基金救助标准可参照《吉林省司法救助标准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吉林省慈善总会设立 “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”财务账户,所募款项统一汇入该账户,实行独立核算,专款专用。欢迎社会各界、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。
技术支持: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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